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完善和规范救助工作的内部操作办法
随着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慈善救助工作,根据《岱山县慈善总会章程》、《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和《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对因灾和大病医疗的贫困群众实行救助实施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审议小组的组成
救助审议小组由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会负责人等组成,小组会议一般由负责救助工作的副会长主持。
二、救助审议小组的职责范围
(一)审议安排救助金事项应在年度预算安排范围内统盘考虑,合理使用救助金。
(二)审议设立救助项目的有关事宜及救助资金或实物的分解落实方案。
(三)审议确定助困、助医、助残、助学、助老、助孤和节日慰问等日常救助事项。
(四)审议资助“造血型”扶贫项目和社会福利事业、公益性事业等资助事项。
(五)审核向上级慈善机构申报救助项目及受助人或慰问对象。
(六)审议天灾人祸等重大灾难的救助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救助,并向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
三、救助审议小组的工作制度
(一)救助审议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每月下旬;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或延迟召开。
(二)凡救助对象当年在慈善工作联络站或慈善分会得到救助的,本会原则上不再研究;特殊情况由慈善分会同意申报的,本会也可再审议,酌情予以救助或向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有可能争取上级慈善机构救助的,应向上级慈善机构申报救助。
(三)救助审议小组确定的救助受益人应在“岱山慈善网”和《岱山慈善工作简报》上公告或公示。
(四)救助审议小组会议应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