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接收捐赠定向慈善资金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05 17:51:00
为使本会在接收单位、团体、个人捐赠定向慈善资金时更加规范,根据《岱山县慈善总会章程》和《岱山县慈善总会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定向捐赠的慈善资金必须坚持捐赠单位、团体、个人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单位、团体、个人的意愿。
二、接收定向捐赠的慈善资金必须符合本会的救助宗旨,用于以救助灾害、救助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为主,兼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三、接收定向捐赠的审批程序:
1、定向捐赠的单位、团体、个人须向本会提交定向捐赠意向书。捐赠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受助的单位、团体、个人,资金用途和金额、交款时间等。
2、受助单位、团体、个人须向本会提交受助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要求慈善资助的原因,慈善资金的用途和受益情况。
3、根据定向捐赠意向书和受助申请的内容,救助工作审议小组审议后,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定向捐赠的慈善资金的发放: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知受助单位、团体和个人来本会办理手续。如定向资助的慈善资金数额较大,捐赠方或受助方提出要求举行捐赠仪式或本会认为有必要举行捐赠仪式的,将举行捐赠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