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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接受实物捐赠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05 17:50:00

    (20121123会长会议通过)   

  为规范实物捐赠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根据《岱山县慈善总会章程》和《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实物的捐赠   

  1、捐赠实物坚持自愿捐赠、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2、捐赠实物不分县界、国界,全社会爱心人士、单位、团体、法人等都可捐赠;   

  3、捐赠的实物一般应有一定的实用性,可直接用于灾区灾民和困难群众的救助;   

  4、捐赠方法应列好清单,接受方清点核实,无误后办理赠受手续。   

  二、实物的接受和管理   

  1、捐赠的实物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2、捐赠的实物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折价,也可通过协商评估折价,以作为爱心的一种衡量,但一般不开现金收据;   

  3、接受固定资产的捐赠,在验证核实财产的真实性和产权人后,按合法程序办理过户或有关手续。   

  三、实物的使用   

  1、捐赠的实物原则上用于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实物救助;   

  2、工作、生产用具等也可用于兴办和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和慈善“造血型”扶贫项目;   

  3、不便于直接用于实物救助的资产可通过拍卖、义卖等形式变换慈善资金用于救助;   

  4、贵重固定资产也可通过加强管理保值增值;   

  5、定向捐赠实物按捐赠人意向书,办理定向手续。捐赠意向书主要内容:受助的单位、团体或受益对象,实物的名称、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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