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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信息工作和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05 17:49:00

    岱慈总[2011]10   

  为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办好慈善简报和网站,提高慈善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各慈善分会和理事单位积极报送慈善工作信息。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信息采写   

     以正面动态性信息为主。以采编为主,摘编为辅。1、上级领导以及其他重要人士来本地考察了解有关慈善工作情况;2、县领导和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慈善工作的批示和重要活动的指导性意见;3、全县和本地慈善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4、全县各界人士献爱心做善事的突出典型;5、受助对象的感言、感恩之情和与贫困抗争的实际行动的典型事例;6、慈善工作者的先进事迹;7、其他有关信息。   

  二、         信息报送   

     慈善信息主要报送慈善工作简报,也可直接报送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鼓励积极向上级报刊报送和投稿。(含图片)   

  三、         计分标准   

     各分会、理事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县慈善总会工作简报采用或经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转报,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实行按质量计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 向县总会慈善工作简报投送一篇信息稿计2分,被采用计4分。   

  2、 被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采用一篇计8分;被《今日岱山》采用一篇计12分。   

  3、 被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刊物采用一篇计16分;被市慈善总会信息刊物采用一篇计12分;被省慈善总会刊物采用计24分;被市级报刊采用一篇计24分。   

  4、 被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采用一篇计32分;被省级报刊采用一篇计40分。   

  (属于计分标准的2-4条必须向总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证明后方可计分)   

  四、         考核和奖励办法   

  17个分会和银台基金会及其信息员列入考核对象。   

  2、按以上所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每半年在慈善工作简报中通报公布。   

  3、信息工作实行每年度先进评选表彰,根据各单位年度得分情况,从中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若干名。   

  4、慈善工作简报实行稿酬奖励,每采用信息一条奖励20元。被上级报刊采用除上级奖励和稿酬外,县慈善总会给予同等级奖励。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211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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