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关于2013年度慈善资金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4-08-08 08:56:00
被审计单位:岱山县慈善总会 审计项目:2013年度慈善资金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岱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对岱山县慈善总会(以下简称“县慈善总会”)2013年度慈善资金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县慈善总会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县慈善总会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岱山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慈善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2013年度慈善资金共计收入615.12万元,其中:(1)捐赠收入486.02万元,含:①非限定性捐赠收入286.13万元;②限定性捐赠收入199.89万元(其中舟山市新亚房地产开发公司100万元);(2)其他收入(借款利息收入)129.10万元。 2013年度慈善资金共计支出636.70万元,其中:(1)慈善救助款支出606.31万元(非限定性救助款支出304.74万元,限定性救助款支出301.57万元),分别为:①助医130.82万元;②助困84.83万元;③助学41.06万元;④助残4.90万元;⑤助老12.86万元;⑥赈灾10.80万元;⑦资助造血型项目90.55万元(其中限定性救助款支出66.55万元);⑧资助非营利机构230.50万元(其中限定性救助款支出160万元);(2)慈善活动经费支出11.51万元; (3)其他费用18.88万元。 2013年慈善资金收支结余-21.58万元,年末结余2437.95万元。 2、慈善资金专户资产负债情况2013年底,资产类合计2437.9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87.95万元;应收帐款2350万元(其中出借县国资公司2050万元,出借县财政局300万元)。负债类合计0万元。净资产类合计2437.95万元,其中:慈善母金1546.37万元;慈善救助款840.33万元;慈善活动经费81.16万元;限定性净资产-29.9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3年度,县慈善总会在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慈善总会的职能作用,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县慈善总会募集资金615.12万元,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慈善救助款支出基本符合规定。同时,慈善信息公开更加透明,满足了社会捐助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保障了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慈善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对推动我县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审计中也发现管理中存在社区公示制度执行监督尚需加强的问题,需要县慈善总会改进或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1、被救助对象社区公示制度的执行监督尚需加强。抽查部分乡镇慈善分会及村(社区)慈善工作联络站的救助支出,支付凭证中有《岱山县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社区(村)和乡镇签署补助意见,县慈善总会履行备案手续,表内有公示地点及时间,表后有同意公示承诺书,但社区公示照片等资料未进行备案管理,县慈善总会对社区公示制度的执行监督尚需加强。 2、在未收到定向捐赠款的情况下,以定向捐赠名义,列支县福利院建设款50万元。县慈善总会2013年8月收到舟山市新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定向捐赠100万元,用于县福利院建设。县慈善总会于2013年10月将该款汇给县民政局。在未收到新的定向捐赠款情况下,县慈善总会又于2013年12月汇给县民政局50万元,造成账面该项定向捐赠支出大于收入。根据财税[2008]160号文件规定,县慈善总会当年度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需达到上年度收入的70%以上,才可享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扣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因县慈善总会当年度支出不足,故提前列支了县福利院的定向捐赠款50万元。县慈善总会对上述支出应作调帐处理,将已支付的款项挂帐往来款,待收到定向捐赠款时再行冲转。 四、审计建议 县慈善总会应充分发挥救助行为群众监督机制。目前县慈善总会已对每项救助行为在网上公示,考虑普通群众对网络公示信息的知情局限性,有必要进一步探索更透明更科学的公示办法,确保救助对象的合理性接受周围群众的监督,同时又为社会慈善事业作更广泛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