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会资助养老服务中心“配餐”购物费
发布时间:2018-05-14 09:23:00
2017年,县慈善总会对31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资助了配餐购物费,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2018年,经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实施资助“配餐”购物费项目。凡经县民政部门许可的,在3月15日前已运行的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可申报,限于厨房内或送餐使用(如消毒柜、空调、冷藏柜、电冰箱、保温桶、烧饭炒菜和送餐等用具)用品的购置。资助额度按送餐对象人数11人以下资助2000元;12人至30人资助3000元;31人以上资助4000元。
由各乡镇慈善分会申报,经总会核准资助金额后反馈给各分会,被核准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自主新购(核准资助的相应金额)“配餐”用品。截止本月,已资助33家,计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