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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会:关于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07 16:24:00
  

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联络站:

  

   为积极配合省市慈善总会“万村慈善帮扶基金工程”和县委县政府“下村帮扶共建美丽海岛”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慈善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高尚情操,激发广大村民怀慈行善、扶贫济困的热忱,在渔农村形成一个人人献爱心,村村有平台的良好慈善氛围,扩大社会公益事业,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共创社会和谐,为把广大渔农村建设成为村村富裕,人人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尽一份力量。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建设  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金须健全基层慈善组织。目前没有成立慈善工作联络站的村(社区)都应陆续成立。成立程序按《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工作联络站活动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实施方式   1、村(社区)帮扶金可定名为:某某村(社区)慈善帮扶金。帮扶金额度不上限。资金来源:①村(社区)自筹(募捐、村财经注入等)。②县慈善总会按自筹金11比例配套补助。配套补助每年最高3万元,暂定持续三年。对经济薄弱、慈善资源贫乏、自筹困难的村(社区),县总会配套补助可酌情宽松,但不超过高限。   2、村(社区)慈善帮扶金的主要用途,按照谁筹资、谁使用的原则,帮扶受益对象不出村(社区)。一是用于本村(社区)困难家庭的经常性救助;二是对本村(社区)遭遇天灾人祸家庭的临时性救助;三是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用于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益性事业。  3、村(社区)慈善帮扶金的受理和使用方式:村(社区)建立帮扶金后,每年募集的资金和村财经注入的资金一并汇到县慈善总会账户内,县慈善总会按村(社区)设立科目,配套资金划入该科目内。救助实施按《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办理。每年筹集的慈善帮扶金应70%以上用于救助支出。当年结余的帮扶金可延伸到下一年度使用。公益性建设项目一次性投入2万元以上的报县慈善总会审批。  4、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建立慈善帮扶基金,基金额度为50万元,不高限。基金本金由村(社区)财务管理,每年按6%增值提取作为救助款(如建立100万元基金,每年提取6万元),汇入县慈善总会账户,县慈善总会根据该村(社区)每年提取款情况,给予适当配套补助。   三、几点要求   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金是我县慈善救助工作的深化,是新农村建设中开展的一次新型帮困扶贫载体,是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扶贫工作的补充。具体实施还应重视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体大力宣传。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金对缓解农村贫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岱山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要走村入户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争取有更多的村民热爱慈善、关心慈善、参与慈善,争取有更多的村(社区)自愿要求建立慈善工作联络站及帮扶金。   2、加强管理。县总会负责帮扶金的总监管,各慈善分会负责一般性救助项目的审核审批,村(社区)慈善联络站负责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的确定,办理和上报等工作。如有公益项目,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慈善分会监督。   3、创建计划。各乡镇今年计划建立村(社区)慈善帮扶金1-2个,应优先考虑比较贫困的村(社区)。争取到2014年全县相对贫困的村(社区)都能建立慈善工作联络站及帮扶金。   

 

  岱山县慈善总会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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